如果申請改名字的是未滿十八周歲的,那么在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寶寶入戶口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寶寶入戶口改名字流程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紙張采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字樣。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還在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需要社區_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采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改名申請一般沒有規定的時限,大概十五天左右。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本人的曾用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