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變更權是自然人依照有關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權利。在實際生活中,自然人最初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決定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大人改名字的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大人改名字的流程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__派出所,我叫__,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_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_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__,望批準.申請人__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1)申請變更姓名的書面報告;
(2)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大隊及單位證明。已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被核準的,應當自接到批準通知后的七日內,在指定的報刊上發布姓名變更公告。自公告發布后的三十日內,申請人應當持公告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手續。逾期不發布公告或者發布公告后逾期未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姓名變更登記權利。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