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于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字學籍更改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字學籍更改流程
1. 學生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上寫明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學校有權利拒絕其更名。同意的話,可以在申請上操作:輔導員簽字、系里主管領導簽字,蓋系里的章;學校負責學籍老師簽字、主管處領導簽字,蓋處室的章;學校主管領導簽字,蓋學校大章。
2. 派出所出具的更名證明。
3. 提供更名前后的戶口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審核后留存復印件。證明前后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等確系同一人。
4. 以上材料齊全后,將材料報教育廳學生處審核,通過后即可在網上更改信息,然后教育廳審核通過即可。
改名提交材料后審批要3個月。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要變更姓名時,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可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手寫更名申請書,得到街道辦事處或就業單位的證明。帶上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寫更名申請表,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先到派出所去開證明,然后到相關教育管理部門(教育局)學籍管理處蓋章,最后返回學校告訴教務處就可以更改。
1、學籍證明和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學校出具學籍證明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是學校的法定職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學籍管理第三十九條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2、很多手續繞不開檔案這一關,如職稱評定、婚育證明、轉正定級、各種政審、辦理養老等社會保險,以及開具出國、考研有關證明等,都需要人事檔案。
3、總之,如果沒有檔案,個人的一些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