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以后有生活、工作影響,因為改名字是會體現在證件和證明中的,如果相應的證件沒有及時更改的,則需要重新辦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長大后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長大后改名字流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
自然人在成年后,可以自行通過姓名變更手續,來更改自己的姓名。姓名變更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變自己姓或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許的,只不過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法變更登記程序不生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當18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我將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姓名的規定: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變更姓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應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兒童出生證明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社區_需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需到場收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5、_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