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改名字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本、身份證件、變更申請書、學校開具的變更姓名證明信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孩子改名字所需材料,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小孩子改名字所需材料
1、《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和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
3、從業于機關、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的,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
4、入學(入托)的,提供學校(幼兒園)同意變更證明;
5、待業、務農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變更的證明。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比如重名等;
3、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____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況的。
1、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和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學校人事部準予變更的證明等證明材料。
3、經現場審查后由登記機關審批。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1、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3、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