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要去戶口登記機關改。變更戶口姓名的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孩上學后想改名字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小孩上學后想改名字手續
(一)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二)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規定更改姓名所需: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需要社區_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采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一)標題為“姓名變更申請書”;
(二)寫明改名字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寫明改名字的理由;
(四)申請人本人簽字并注明日期。
變更姓名的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可以的,但只能改一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有影響,但是影響不大。越早改影響越小。具體手續是:要到住所地公安分局戶口卡窗口更改姓名,領取申請表,并提供所需資料,經批準后即可更改姓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