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一般不需要費用。公民年滿18周歲的,由本人提出申請變更姓名;未滿18周歲的,由父母、收養人申請變更姓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父母離異后小孩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父母離異后小孩改名字流程
離婚后給孩子改名字的手續是需要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名字的,必須經夫妻雙方同意,也就是要父親同意。對于夫妻離婚后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到公安機關辦理。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那么,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一)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二)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離婚后孩子改姓,是一個不大不小的問題,這既涉及到傳統觀念,也涉及到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的問題。所以,在離婚后孩子改姓的問題上,雙方都要慎重。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給孩子改姓流程:
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如果孩子滿8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
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