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改名字由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孩改名字有什么理由,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小孩改名字有什么理由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雖然生僻字取名是現在不提倡的一種起名方式,但是因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帶來的不利影響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3)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①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__戶籍部門,我叫__,性別,女,_年_月_日出生,現年_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__,望批準! 年月日)
②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是這個學校的學生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學校單位街道都可以)
③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④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⑤公證
⑥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⑦需要的資料:戶口簿,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
如果本人已滿16周歲要求變更現用姓名,必須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向戶口所在地_派出所申請,報縣級_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如果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如果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____派出所:
本人兒子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____,男,漢族,20__年____生,身份證號____。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為____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兒子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于當時起名草率,沒有考慮到重名現象。
辦理戶口登記時用的是____,到現在一直沒有在任何場合使用過,現在上幼兒園了,考慮到將來要上小學辦學籍,如果還使用____這個名字會出現重名現象,現特向貴所提出書面改名申請。
請貴所給予辦理,在此感謝!
申請人:父親:__ 母親:__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