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字是一門深奧的學問,并且是一個人的重要標志,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但是如果對自己的姓名不滿意,是可以進行更改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孩出生后想改名字怎么辦,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小孩出生后想改名字怎么辦
(一)人口信息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序:
1、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_受理;
2、經調查核實后報分局人口科審核(其中對18周歲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終審決定);
3、分局人口科上報市局人口處審批,市局人口處接到上報材料后,由市局人口處作出終審決定;
4、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二)人口信息非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序:
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_受理,經調查核實后作出終審決定。
主項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18周歲以下名字更正20個工作日)辦結,非主項更正人口信息當場辦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1、一般不需要證人。更改姓名可以向公安局戶籍科提出更改申請,如不更改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當然有影響,就學、就業都有影響的。
2、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從而與其他公民相區別的符號。姓名權,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身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人格權。
3、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子女改名字應當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登記,然后攜帶小孩的戶口本、有身份證的要攜帶身份證等材料向原戶籍管理機關申請更改姓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