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確權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權。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房子確權后想改名找什么機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宅基地確權時可以更改名字。更改名字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到房產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一般當天即可辦好。農村房屋所有人名字發生變化的,同一房屋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均可進行名字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1、農村房產證過戶手續為當購買的農村房屋有房產證后,首先需要向國土部門提出過戶申請。
要去當地的鄉鎮國土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和資料;當地國土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資料進行審查然后實地進行勘丈、調查、公告再報國土局審核后注冊登記,發證。
2、農村房產證過戶要看土地性質,集體土地的話需要戶口在本村,且該戶口在本村尚無宅基地或住房。國有土地則沒有任何問題,可以按照買賣正常過戶。
3、新型的農村社區房產證是作為集體產權而頒發的證件,會給村民集體頒發房產證和使用證。但其本質上和商品房有差,要賣出得經過集體同意,個人擁有的房子其本質也依然是小產權房。
1、登記申請書。農村房屋所有人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申請登記,進行申請;
2、申請人身份證明。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3、房屋所有權證書。農村房屋所有權證書,比如說不動產登記、農村房屋房產證;
4、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證明;
5、證明房屋所有權發展轉移的材料;
6、、規定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農村宅基地確權后可以更改。我國相關法律有規定,農村房屋所有人名字發生變化的,可以進行更名,農村房屋進行翻修,位置發生變化、或是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的,可以進行更名,同一房屋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也可以進行更名,只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就算是經過了房屋確權,還是可以進行更名的。
《房屋登記辦辦法》第十二條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