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自己的曾用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80后成年人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80后成年人改名字流程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__派出所,我叫__,性別,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現年N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N人,給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__,望批準.申請人__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公證的,不過不是很嚴格,你可以先不公證,可以節省公證費200元的呀)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
(一)名字粗俗、怪異的;
(二)名字難認、難寫的;
(三)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者誤解的;
(四)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五)與聲名狼藉人員姓名相同的。
可以改名字。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條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名字不是只能改一次,十六歲之前,只要家長同意可以改無數次。更名字沒有次數限制,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姓名權,可以自主選擇自己的姓名。十八周歲以后,改名需本人提出申請稍有一點麻煩,通常派出所不給改,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目前沒有法律規定只能更改一次或者兩次姓名,想更改姓名是可以的,但是必須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戶口本上改名字是需要相關的程序和流程,改名字的審核結果會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會得到通知的。
但是要注意的是一般說來,18周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準。而18周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改名字是必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姓名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姓名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