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以后可以改名字,但改名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以下是小編整理的18歲后想改名字可以嗎,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8歲后想改名字可以嗎
1、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5、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當然可以,18歲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和冒用。
《戶口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公民有更改姓名的自由。18歲以下的公民改名的,由他的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提出口頭申請;18歲以上改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姓名更改后,身份證上的姓名也要作相應更改,但公民證編號不變。
改姓氏需要的手續是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登記,然后攜帶本人戶口本、有身份證的要攜帶身份證等材料向原戶籍管理機關申請改名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改姓需要的手續具體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