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改名申請前,建議了解當地的戶籍管理規定和相關法規,確保自己符合改名條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孩子改名字必須父母雙方同意嗎,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小孩子上小學后改名字流程
18周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了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的原則,但同時也列舉了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的幾種情形,如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等等。
2.對于孩子改名的具體規定,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與孩子生父協商并取得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2)如果孩子已滿8周歲,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3)攜帶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雙方簽字后才能進行孩子改姓更名。
3.值得注意的是,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另一方無權擅自給孩子改姓更名,否則將負法律責任。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孩子改名字需要多少錢規定,離婚后孩子改姓需經過對方同意,否則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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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的程序相對繁瑣,需要向住所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有充分且能夠被接受的改名理由。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改名本身不收費,只是換身份證要收20元換證費用。大約費用就是戶口工本費25元,有的地方30元、50元不等。
孩子更改姓名是否需要父母雙方同意要根據情況而定,對于已經成年的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完全的行使姓名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更改姓名,不受父母是否同意的限制,對于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離婚的,更改姓名不需要經過父母雙方的同意,經過一方監護人同意即可進行變更。若父母仍處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則需要經過父母雙方的同意。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