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申請書怎么寫,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申請書怎么寫
__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___,男,漢族,出生于____年_月_日。___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賬號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與表弟重名)和在學校的一些諧音的綽號(名字的最后一個字),以至于成年出來工作后,碰到昔日校友以綽號相稱所帶來的尷尬等等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___更改為___,望同意為切!
本人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工作加重,但是由于這個名字的困擾給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所以不得不麻煩貴所了,望貴所理解,謝謝!
申請人:__
申請日期:__年_月_日
(一)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二)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三)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四)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五)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
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1.申請人的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
2.姓名中帶有生僻詞,電腦打不出來;
3.申請人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4.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此類小孩改名跟母姓較多);
6.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