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的名字一般是在孩子出生的時候就起好的,如果孩子的父母對名字不滿意的可以按法律的規定變更名名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孩子長大后想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小孩子長大后想改名字流程
1、與另一方協商孩子改姓的事項,詢問對方的意見;
2、對方同意改姓的,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本上對孩子的姓名進行變更。如果對方不同意變更,則不得擅自變更。如果是成年人改名,直接去申請即可。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一般不需要證人。更改姓名可以向公安局戶籍科提出更改申請,如不更改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當然有影響,就學、就業都有影響的。
2、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從而與其他公民相區別的符號。姓名權,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身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人格權。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4、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并能提供相應的資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需要帶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以及準備申報孩子戶口的一方的戶口本;
3,去戶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