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改名字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還有變更申請書及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是村委會的證明文件,還有戶籍地的見證人。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戶口本改名字怎么改,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戶口本改名字怎么改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工本費14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1.標題為“姓名變更申請書”;
2.寫明改名字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3.寫明改名字的理由;
4.申請人本人簽字并注明日期。
變更姓名的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證明父母、子女身份的證明材料。例如,家庭戶口本、父母身份證、父母結婚證等;
3.證明子女姓名變更的事實、依據以及理由的相關材料;
4.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
5.為孩子改名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改名申請一般沒有規定的時限,大概十五天左右。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本人的曾用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