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字,可以帶上本人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到當地戶籍部門申請辦理,未滿18周歲申請需要監護人陪同辦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成年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成年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一)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二)戶口本。
(三)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3、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4、成人改名需要的資料有:戶口簿,身份證,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
5、《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字一般要7天才能審批下來。
關于改名字的情況,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后,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