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界上每個小孩都是父母愛情的結晶。他們在滿滿的愛意包裹下來到這個世上,并成長到成年。父母給與孩子來到世上的的第一份禮物就是送給孩子的名字,當然有些家長取名時沒有讓自己的孩子滿意,他們都想要去換一個名字。但是你知道18歲后改名字的流程嗎,請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下。
18歲后改名字的流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道加蓋戶籍專用章,簽字;
4、到縣級戶籍版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權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機構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成年人改名要滿足以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一)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三)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關于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變更名字的意愿,第二是變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變更名字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變更一次名字。
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一定要慎重,因為名字變更后會影響到自己的檔案、學歷證書、銀行卡、社保卡、醫保卡以及產權證等以往其他證件的使用,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公安部門也有規定,為保證社會關系的穩定性,成年人申請變更名字的,應當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于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打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后交主管所長批準后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更正出生日期需要什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