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18歲后想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8歲后想改名字流程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一)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二)改名的合理理由有很多種,比如:生僻字、學校或是單位有同名同姓的人、認祖歸宗、父母離異改姓、姓名諧音容易被人起有辱人格綽號的等等。
(三)戶口登記機關審核。一般審核日期在3到45個工作日不等,具體時長視具體登記機關而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改姓需要的手續具體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1、十八歲前改名容易。但改名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5)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