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我們最重要的身份符號,它伴隨著一生,一旦名字確定了,上了戶口以后基本上是不能更改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落戶后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落戶后改名字流程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的證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別提醒,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需要的資料: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
注: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后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1、在同一單位(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離異、再婚或收養關系要求變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4、名字的諧音或含義容易引人誤解、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違社會公德的。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