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是屬于自己所擁有的權利,但對于擁有此權利在這施的時候也要說明其合法的理由,并且要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齡兒童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學齡兒童改名字流程
給學齡前兒童改名需要提出申請、出具證明、審核蓋章等程序,具體操作如下: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3、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4、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最好找當地派出所的戶籍_詳細咨詢,一般姓名是不允許隨便改動的。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規定更改姓名所需: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需要社區_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采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在我國法律中對于能改幾次名沒有明確的次數限制,但在實踐中,建議最好只修改一次。
由上面的文章內容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隨便改名字,因為改名字必須要有正當理由,并且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或者正在拘役期間和管制期間的人是不允許更改名字的,但是如果服刑完畢的人員是可以改名字。
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即是說,每個人都擁有改名字的權利,只是要依法變更。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