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當情侶之間的愛情修成正果的時候,就會向選擇結婚,但是結婚也得到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對此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了盤點在香港改名后離婚流程是什么,歡迎參閱。
(一)不管申請人是在哪里結婚的,只要具備一下情況的都可以在香港離婚:
1、交離婚申請書那天起,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以香港為居住地。
2、在遞交離婚申請書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常住在香港。
3、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和香港有著聯系,比如說在香港工作。
4、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5、呈請人以郵寄或者親自送達的方式把呈請書交給答辯人,讓他知道離婚程序已經開始了。如果答辯人不知道去向,呈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登報,或者送給他的親友轉交或者其它方式送交呈請書。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具體來說,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母嬰保健法》第10條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二)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一)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結婚當日,您們須在與婚姻登記官約定時間15分鐘前到達。
您們須帶備有效旅行證件,并攜同兩位年滿18歲的成年人出席擔任婚禮見證人及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您們可邀請親友到場觀禮。
在婚禮中,您倆可交換婚戒。
(二)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
如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婚禮將由合資格神職人員主持,并按該教會、宗派或團體奉行的婚禮儀式或慣例進行。
婚禮不可在未獲發給「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情況下舉行。
(三)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
只有符合有關法定條件的執業律師和公證人才可獲委任為婚姻監禮人。
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可在任何時間,在登記官辦事處及特許禮拜場所以外任何位于香港的地方舉行。您們應在預定結婚日前盡早通知您選定的婚姻監禮人您們的結婚計劃。
在聘用婚姻監禮人前,應向婚姻監禮人索取《擬結婚人士須知》資料單張及《婚姻監禮人實務守則》,并留意有關內容。
婚禮不可在未獲發給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情況下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