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自己的名字好聽嗎?很多人都會覺得不好聽,也是改名字就是大家首先會想到的事,但是我國對于改名字也有相應的規定,需要寫申請,那么改名字常用理由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
改名字常用理由有哪些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目前公安部門的字庫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來代替。因為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
在生活與工作中給你的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為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姓名中因為有諧音,便很容易讓人產生岐義,并引起人們的嘲弄或者尷尬的情景出顯,同時成為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效果。
3、重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重名太多的情況下就應該改名。重名也必定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也是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現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名字和祖輩上的人的名字重名。經過核實清楚后,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離婚后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過。
6、有特殊情況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況,比如對于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而要求變更改姓名的,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機關也會準予變更。
改名字申請需要審批5天。法律快車提醒您,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后,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1.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1.標題為姓名變更申請書;
2.寫明改名字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3.寫明改名字的理由;
4.申請人本人簽字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