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可以更改幾次,是需要看我國戶籍管理條例中,對于變更姓名的規定是怎樣的,按照其法律規定來進行變更就是可以有效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需要什么正當理由,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需要什么正當理由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雖然生僻字取名是現在不提倡的一種起名方式,但是因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帶來的不利影響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目前公安部門的字庫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來代替。因為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必然也在生活與工作中給你的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嚴重時會影響個人成功運。這樣的情況就會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為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姓名中因為有諧音,便很容易讓人產生岐義,并引起人們的嘲弄或者尷尬的情景出顯,同時成為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請改名的理由當中,諧音產生岐義的情況也是最多的,這種情況也是屬于申請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重名太多的情況下就應該改名。重名也必定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也是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現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F在也有不少申請者,名字和祖輩上的人的名字重名。_說,申請者只有了正當申請改名的理由,_經過核實清楚后,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5)夫妻離婚 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_說,夫妻離婚后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轄區有一對夫妻離婚后,法院 判決各自撫養 一個孩子。母親便帶著兒子去改名,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過。
(6)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要求改名的也出現有這種情況:警方曾經收到過幾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請,對方要求用法號來代替俗家姓名。比如,一位俗家名姓王的僧人,法號和名字截然不相同,但他強烈要求更改原來的名字為法號史。盡管叫起來有點奇奇怪怪的,這位僧人卻很滿意,為此_也只好受理了這為姓王的僧人的改名申請。
(7)有特殊情況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況,比如對于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 而要求變更改姓名的,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機關也會準予變更。
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 有權決定、 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即是說,每個人都擁有改名字的權利,只是要依法變更。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申請更改姓名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
(二)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三)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相關的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 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4、到戶口所在地 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_簽字,所長簽字;
5、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6、公證(超過16周歲的需要公證);
7、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