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孩改名字的,父母應當協商一致,并由父母帶著本人有效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和小孩出生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小孩子改名字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小孩子改名字手續
1、夫妻雙方應就孩子改姓的事項予以協商;
2、對方同意改姓的,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本上對孩子的姓名進行變更。如果對方不同意變更,則不得擅自變更。如果是成年人改名,直接去申請即可。
1、一般不需要證人。更改姓名可以向公安局戶籍科提出更改申請,如不更改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當然有影響,就學、就業都有影響的。
2、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從而與其他公民相區別的符號。姓名權,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身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人格權。
3、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規定更改姓名所需: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需要社區_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采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一)標題為“姓名變更申請書”;
(二)寫明改名字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寫明改名字的理由;
(四)申請人本人簽字并注明日期。
變更姓名的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