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申請變更名字的,應當適當加以控制;沒有充分理由,不應輕易給予更改。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續
1、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可取相關證明。
2、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如果是有單位的,所在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公安局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名字更改完之后就可以辦理新的身份證啦。
1、改姓主要發生在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的更改,以及收養關系變更或者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離婚或者再婚的情況,這樣是允許改姓的。
2、還有就是改名字的,也是有條件范圍的,第一就是小孩子的乳名改為學名的,還有就是名字當中有不常見的冷僻字的,還有就是名字出現歧義甚至是容易讓人誤解甚至是帶有不良含義的。
3、還有就是不能更改名字的,包括了正在進行民事糾紛、收監服刑、在校的大中專學生,還有就是個人的信用記錄有嚴重不良記錄的。還有就是之前變更過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是不允許改名字的。
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改姓名對于中國人來說的話還是比較常見的,不管是因為什么樣的原因改變姓名,都是需要提出一定的申請,然后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才能夠進行完成,我們法律當中對于改姓名也是有一個限制規定的,不能夠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一)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三)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