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長大后想改名字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長大后想改名字手續
1、本人申請(未成年人由父母寫申請),用A4紙、鋼筆書寫,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責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社區蓋章)(未成年人讀書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及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小孩出生證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周歲的需要社區_出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本人要到場采集信息
5、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合理條件:
(一)被收養的小孩;
(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
(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
(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后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相沖突或粗俗不雅;
(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
改名字需要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需要向戶籍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且名字只能修改一次。
下列情形,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1、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正在被收監服刑、被勞動教養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尚未執行完畢的;
4、對于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出生證明一旦辦好就無法更改,而上戶又是基于出生證明上的名字來填寫,所以如果父母一時半會沒有想好名字,寧愿延遲辦理出生證明的時間,也不要草率填寫小孩的名字。
給孩子起名字除了要講究吉利和美觀以外,還要講究孩子將來的社交實用性,名字不能筆畫太多,或者生僻難讀,當然,也不能太大眾化,避免經常遇到重名對孩子造成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