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名字最好是在六歲以前改最合適,十二歲之前改名也是可以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孩子上學后改名字手續,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孩子上學后改名字手續
寫申請書到戶籍的派出所辦理,對方審核通過之后可以現場辦理完成。
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孩子改名字可以多次更改。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戶口上的名字可以多次更改,沒有限制,只是申請時間要比較長。
改名字需要到戶籍所在派出所打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孩子的準生證、出生證明、書面的改名原因、還要父母的結婚證,另外去申請的時候必須要父母雙方共同出面,否則派出所不予受理改名申請。
改名字要去戶口登記機關改。法律快車提醒,變更戶口姓名的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標題為“姓名變更申請書”;
2.寫明改名字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3.寫明改名字的理由;
4.申請人本人簽字并注明日期。
變更姓名的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2.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
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