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有嚴格條件限制:第一是戶口本和身份證姓名不一致;第二,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名字錯誤。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大學遷戶口后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大學遷戶口后改名字流程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遷戶口的時候不可以改名字。改名字需要拿著出生證、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準生證、結婚證到戶籍所在的派出所更改名字。所需資料:
1、申請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供書面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工作單位或居(村)委或在讀學校同意證明。
1.《變更更正戶口項目申請表》;
2.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
3.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4.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
5.本人同意書;
6.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改名字申請可以寫明:
1.原名,性別,民族,年齡,身份證號,更改的姓名等信息;
2.依據《戶口登記條例》十八條第一款規定;
3.改名理由;
4.此致落款申請人簽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