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已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來說,其有權決定自己的姓名,改姓名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且攜帶相應的材料去戶籍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18周歲后改名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8周歲后改名流程
1、十八歲前改名容易。但改名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5)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 機關審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 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一個星期左右的時間可取相關證明;
(2)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
如果是有單位的,所在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公安局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
名字更改完之后就可以辦理新的身份證。
改名字不需要錢,改名字是每個公民都有的權利,一般這種情況是不會收費的,因為不需要工本費,但是如果身份證也需要換名字的,那么則需要交更換身份證的費用,一般是20元。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三)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