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我們從出生的時候,父母就給我取好的,有一些人,長大后的生活以及工作的需要,可能會對于自己的名字進行更改。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后變更流程需要多久,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后變更流程需要多久
改名字申請需要審批5天。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的申請材料5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的決定,需上報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核準或者不核準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準或不核準的決定后,2日內(nèi)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公民變更名條件如下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3、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guī)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錄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xù)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變更姓名的證明即可。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yǎng)人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 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yè)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變更收養(yǎng)關系的;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受刑事處罰、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的,一律不予變更姓名)。變更姓氏正當理由:
1.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2.因收養(yǎng)關系變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4.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5.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一)人口信息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序:
1、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_受理;
2、經(jīng)調查核實后報分局人口科審核(其中對18周歲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終審決定);
3、分局人口科上報市局人口處審批,市局人口處接到上報材料后,由市局人口處作出終審決定;
4、派出所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
(二)人口信息非主項更正審批和程序:
申請人提供申請材料,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_受理,經(jīng)調查核實后作出終審決定。
主項更正人口信息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nèi)(18周歲以下名字更正20個工作日)辦結,非主項更正人口信息當場辦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yǎng)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