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現實生活中名字就是代表著個人的一個代號身份,很多人的名字聽起來并不是那么好念,所以想要去改名,這樣的話要經過什么手續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改名的流程有哪些
(一)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二)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并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三)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四)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然后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一)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一)、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二)、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三)、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四)、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法律上關于成年人身份證變更名字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變更名字的意愿,第二是變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變更名字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變更一次名字。
1.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2.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4.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5.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