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申請書應該怎么寫,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______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______:性別______,漢族,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賬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知道會給貴所帶來額外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表示歉意。
理由如下: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現用名有歧義、諧音,經常被別人取笑。只要一提起自己的名字,便覺得非常懊惱和自卑。造成了許多困擾甚至精神上的壓力,長期導致本人不自信的學習及社交,雖說名字一個代號,但這名字給本人我帶了不可磨滅的心理傷害和困惑,所以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名字,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在此本人誠懇的希望貴局允許我將現用名更改為______,本人承諾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這一生只改這一次名字。
申請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改名字好改,如果是成年人自己本人需要改姓名的,帶好戶口本和身份證直接去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就可以了。如果是給孩子改名字的,則需要父母都同意,然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即可。申請通過之后,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本上對姓名進行變更。
(一)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
(二)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三)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