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未成年人小孩改名字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計劃生育服務證,以及父母的結婚證、戶口本等有效材料,一般情況下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都需要由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不能更改姓名。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未成年人怎么改名,一起來看看吧。
未成年人怎么改名
1、寫更名申請
2、街道或單位的證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
5、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監督下
2、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5、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未成年小孩改名字需要的出生證、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結婚證。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五)已滿十六周歲由于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請,公安機關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