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改名字的理由一般是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引人誤解、姓名粗俗不雅等情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離異后孩子改名流程是什么,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離異后孩子改名流程是什么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1.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2.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3.父母離婚后,任何一方都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4.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改姓,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確實需要變更,有以下步驟:
需要和孩子生父或生母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8周歲,還需要參考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
在準備改名所需證明時,需要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準備。
1.如果申請人是在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那么需要提交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出具的準予變更證明。
2.如果申請人是在校學生,那么需要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準予變更證明。
3.如果申請人沒有工作單位,那么需要由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4.需要由戶籍所在地的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并由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