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小孩姓的更改流程包括父母進行協商、攜帶相關的材料到派出所辦理即可。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離異后2歲孩子想改名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離異后2歲孩子想改名流程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 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 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在準備改名所需證明時,需要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準備。
1.如果申請人是在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那么需要提交單位或學校人事部門出具的準予變更證明。
2.如果申請人是在校學生,那么需要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準予變更證明。
3.如果申請人沒有工作單位,那么需要由戶口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4.需要由戶籍所在地的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并由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
需要征得孩子父母雙方的同意才可以。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如果非要給孩子改姓,簡單來說需要兩個步驟:
首先需要和另一方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部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
如果一方擅自改性,可以前往公安機關申請恢復子女原姓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責令恢復原姓名。
只要是合理的情況下,沒有更改姓名次數的限制。法律規定,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