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公民更改姓名的“正當理由”有哪些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詢小編,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字的理由有哪些,一起來看看吧。
改名字的理由有哪些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雖然生僻字取名是現在不提倡的一種起名方式,但是因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帶來的不利影響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目前公安部門的字庫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其他符號來代替。因為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必然也在生活與工作中給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這樣的情況就會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為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姓名中因為有諧音,便很容易讓人產生岐義,并引起人們的嘲弄或者尷尬的情景出顯,同時成為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請改名的理由當中,諧音產生岐義的情況也是最多的,這種情況也是屬于申請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重名太多的情況下就應該改名。重名也必定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也是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現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F在也有不少申請者,名字和祖輩上的人的名字重名。申請者只有了正當申請改名的理由,經過核實清楚后,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離婚后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轄區有一對夫妻離婚后,法院判決各自撫養一個孩子。母親便帶著兒子去改名,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過。
(6)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要求改名的也出現有這種情況:警方曾經收到過幾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請,對方要求用法號來代替俗家姓名。
(7)有特殊情況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況,比如對于入贅、過繼或被人收養而要求變更改姓名的,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公安機關也會準予變更。
1.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并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后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1.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間變更的;
2.因收養關系變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關系變更姓氏的;
4.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
5.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變更的。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18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