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自己的曾用名。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成人申請改名字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成人申請改名字流程
1、去派出所申請變更姓名;
2、提交申請材料,包括戶口本,以及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3、派出所改名字需要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并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制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4、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
5、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6、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并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7、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并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公安局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后才算辦理完畢,然后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成人可以改名以一次為限,但未規定幾歲后不得改名字。
《姓名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一)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的;
(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與聲名狼藉人員姓名相同的;
(四)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異的;等等。
第二十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依照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民族良俗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宗教教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改名字不需要錢,改名字是每個公民都有的權利,一般這種情況是不會收費的,因為不需要工本費,但是如果身份證也需要換名字的,那么則需要交更換身份證的費用,一般是20元。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必須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
2. 必須由本人或戶主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 更改的姓名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