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歲以下的公民,在變更姓名時必須要由本人的父母或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后更改學籍的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后更改學籍的流程
1. 學生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上寫明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學校有權利拒絕其更名。同意的話,可以在申請上操作:輔導員簽字、系里主管領導簽字,蓋系里的章;學校負責學籍老師簽字、主管處領導簽字,蓋處室的章;學校主管領導簽字,蓋學校大章。
2. 派出所出具的更名證明。
3. 提供更名前后的戶口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審核后留存復印件。證明前后身份證號、出生日期等確系同一人。
4. 以上材料齊全后,將材料報教育廳學生處審核,通過后即可在網上更改信息,然后教育廳審核通過即可。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_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
一般一個月左右。 國家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跨省轉學有統一規定,跨省轉學方法如下:
1、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申請的方式、條件等均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定)。
2、轉入學校依據地方規定和學校學位空額等情況審核。
3、對于同意接收的,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發起辦理轉學手續并核辦。
4、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5、轉出學校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6、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7、轉入學校獲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學生報到入學。
8、待學生到轉入學校報到后,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改名字不影響學籍。學籍上一些重要信息都是以戶口本為依據的,如姓名、身份證號,戶口類型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