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8歲能改姓名字,憑本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有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變更姓名的證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滿18歲后想改名怎么辦,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滿18歲后想改名怎么辦
(一)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二) 改名的合理理由有很多種,比如:生僻字、學校或是單位有同名同姓的人、認祖歸宗、父母離異改姓、姓名諧音容易被人起有辱人格綽號的等等。
(三) 戶口登記機關審核。一般審核日期在3到45個工作日不等,具體時長視具體登記機關而定。
可以的,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年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都有權自主決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權決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筆名,藝名,有權依照規定變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權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18周歲可以改姓,法律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改姓需要的手續具體包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