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名后,孩子的學籍名字是可以改的。孩子的名字在派出所改了以后,拿戶口本到學校,找到負責管理學籍的老師,一般去到學校辦公室問就會有老師告訴學生家長找哪位老師,下面是小編精心推薦的初中改名后改學籍名字流程,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初中改名后改學籍名字流程
初中生改名字后需要在學校向班主任或學校教務處進行申報。申報時需提供原名、新名、家長同意書等資料,學校會辦理相關手續。
同時,還需要前往公安機關進行變更身份證上的姓名,以確保日常生活中各種證件上的姓名一致。
此外,一些學校會要求家長提供變更姓名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或戶口本等。
公民改名字的法律依據是公民可以修改自己的名字并且擁有自己姓名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法干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
2、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上述材料,派出所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后,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
3、改名字的審核結果完成后,派出所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