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這不僅僅是每個人的身份代號,也是我們從事活動必不可少的要件,但有的朋友會對父母的名字不滿意,想要修改。以下是小編整理的90后改名字的流程,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90后改名字的流程
(一)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二)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三)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四)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五)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一)根據相關法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給予更改。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一)凡因戶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更正。
(二)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在校學生由學校出具證明,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被收養或被認領的的人,年齡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三)原冠夫姓的婦女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為俗名的,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予變更。 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干部、職工還須持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準予更改的證明,經責任區_審查,派出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才可給予更改。
改名字最新的法律規定是:未成年人改姓名的,一般需要本人或者父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成年人改姓名,只需要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想給孩子改姓名的,需要父母雙方都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