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在現實生活中名字就是代表著個人的一個代號身份,很多人的名字聽起來并不是那么好念,所以想要去改名,這樣的話要經過什么手續(xù)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周歲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未滿16周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比如男藝人吳亦凡,原名李嘉恒,后父母離婚去了加拿大才改名吳亦凡,這就是因父母離婚變更姓名的正當理由。據悉吳亦凡參加節(jié)目[我想和你唱],和韓紅合唱了由他包攬詞曲的[天地],音樂才華受到了韓紅的高度認可。此外吳亦凡參與的說唱真人秀[中國新說唱]發(fā)布定檔消息,吳亦凡表示[要讓大家看到我們中國說唱的崛起]。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y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準后,辦理變更;
(2)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干部履歷表或招工表并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歲以上未滿十八周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01、諧音不雅
類似楊偉:陽痿、劉芒:流氓,都是需要改名的。
02、重名太多
比如一個單位可能有兩個叫李艷的,同事為了區(qū)分,就分別取了“大李艷”、“小李艷”的綽號,這種情況也需改。
03、明星效應
臺灣青春偶像組合f4里的帥哥言承旭是市民劉亮亮的偶像,想要與偶像同名,所以父母帶著他到派出所里改了名字:劉承旭。
04、名字太生僻
生僻字有很多是沒有被錄入系統的,所以擁有生僻字的同學,往往在上學、上班的時候,會非常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