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公民之間借以相互識別的文字符號,是公民特定化的個人標識,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管理的基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寶寶改名字申請書最好理由,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寶寶改名字申請書最好理由
(1)姓名中帶有生僻字
雖然生僻字取名是現在不提倡的一種起名方式,但是因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帶來的不利影響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目前公安部門的字庫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來,但在其他部門的電腦上,卻只能以拼音或者“”來代替。因為生僻字電腦打不出來,必然也在生活與工作中給你的人際交往和溝通會帶來許多的麻煩,也會給人際交往帶來影響,嚴重時會影響個人成功運。這樣的情況就會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為了改名申請的最佳理由。
(2)名字讀起來讓人產生岐義
姓名中因為有諧音,便很容易讓人產生岐義,并引起人們的嘲弄或者尷尬的情景出顯,同時成為人們開玩笑的談資,產生某種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請改名的理由當中,諧音產生岐義的情況也是最多的,這種情況也是屬于申請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有重名在同一個單位或同一個班級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數。重名太多的情況下就應該改名。重名也必定會產生一些不利的影響,這也是改名字的正當理由。
(4)姓名和祖輩中的人重名
“現在年輕人基本上不按族譜來取名,免不了會發生和祖上重名的現象”?,F在也有不少申請者,名字和祖輩上的人的名字重名。_說,申請者只有了正當申請改名的理由,_經過核實清楚后,一般也會幫對方辦理。
(5)夫妻離婚后帶小孩,需要改名
_說,夫妻離婚后需要給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轄區有一對夫妻離婚后,法院判決各自撫養一個孩子。母親便帶著兒子去改名,這樣的情況一定要經過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過。
(6)僧侶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號代替俗名的
要求改名的也出現有這種情況:警方曾經收到過幾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請,對方要求用法號來代替俗家姓名。比如,一位俗家名姓王的僧人,法號和名字截然不相同,但他強烈要求更改原來的名字為法號史。盡管叫起來有點奇奇怪怪的,這位僧人卻很滿意,為此_也只好受理了這為姓王的僧人的改名申請。
1.18歲以下可以改名一次。18歲以上的改名相當復雜。
2.小孩改名后,他的曾用名會在戶口本上反映出來,而且身份證號碼不會發生改變。
3.填表時需要寫改名原因,注意不要寫什么八字不好之類的,這是迷信思想,原因可以寫重名較多等。
4.不能改姓,如要改姓需另一方監護人同意。
①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__戶籍部門,我叫__,性別,女,1990年10月02日出生,現年18周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__,望批準! 年月日)
②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是這個學校的學生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學校單位街道都可以)
③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
④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⑤公證
⑥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⑦需要的資料:戶口簿,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
如果本人已滿16周歲要求變更現用姓名,必須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向戶口所在地_派出所申請,報縣級_機關審批后,辦理變更。
如果父母離異后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協議后,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如果父母離異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