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制宣傳日2023年主題
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中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12.4是國家憲法日!
憲法是人民權利憲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12月4日是中國的“憲法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憲法日”,是因為中國現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不可或缺的,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憲法日”,意義十分重大。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確認和鞏固作用:憲法是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它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確認下來,將統治階級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現為國家意志,從而鞏固統治階級的地位。
限制和規范作用:憲法對國家權力的限制作用,是由憲法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決定的。憲法對國家權力的規范作用是指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權力運行的范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