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經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有關于怎么樣才能符合改名條件,希望你喜歡。
怎么樣才能符合改名條件
法律分析:《戶口登記條例》雖然有明確規定,姓名原則上不能輕易更改,但改名的理由很多,諸如因由乳名改學名;父母離異更名;再婚子女更名;被收養人更名;同一單位或同學校、同班級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異使用不便等。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法律分析: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口登記機關核實情況后予以變更。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干部、職工還須持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準予更改的證明,經責任區民警審查,派出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才可給予更改。1、收養、尋回或解除收養關系的;2、長期以筆名、藝名等與姓名事實通用的;3、用字有悖于公德或有傷風化、有辱人格的;4、使用了新華字典以外的異體字或自造字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法律分析:
1、未成年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成年人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孩子改名字的手續流程是:18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18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一)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二)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四)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五)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六)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七)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八)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