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設立公司的時候,首先要對公司的名稱進行核準,公司的名稱核準后,才能辦理相關的手續,而公司的名稱是可以變更的,那么企業改名原合同怎么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改名之后合同怎么辦,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改名之后合同怎么辦
企業改名字了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改名后的企業依然要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變更合同,將企業的名稱進行更正。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百三十二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一)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申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公司變更名稱,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適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三)法定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名稱,對于其持有的商標,應當變更商標登記。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1.到工商局或市監局申請辦理“公司新名稱核名”(包括系統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當地工商局網站提交“公司名稱變更”預約,并下載填寫相應的資料后打印;
3.攜帶上述資料到對應的工商局,自助取號,然后遞交資料;
4.若資料有遺漏或當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則根據要求補充資料,若資料沒問題,則領取受理變更通知書;
5.在通知書上注明的領取時間,再去一趟工商局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6.攜帶新的營業執照到刻章點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規定時限內銷毀或上交;
7.攜帶新營業執照和新公章到開戶行申請更換開戶許可證和印鑒;
8.完成當地各部門要求的其他變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