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名字,這種事情建議在小時候提出申請比較好,如果自己已經成年了還需要更改名字的話,整個過程會比較麻煩的,那么一般自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大學生想改名該怎么做,一起來看看吧。
大學生想改名該怎么做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2、受理申請: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戶口登記機關,并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戶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戶口登記表,并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戶口簿內頁。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長期錯誤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遺忘者。
八、因出國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后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后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