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指人或者產品、物體的名稱,姓名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還有小名、別名、綽號、乳名等,廣義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團體的名稱;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后結婚證需要更名嗎,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改名后結婚證需要更名嗎
要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
當事人如果因為姓名變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采信。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不會失效。但是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名字是必須一致的。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當事人如果因為姓名變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采信。婚姻登記機關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一般材料齊全,當場可以補發結婚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可以改名字的。
1、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復印件)、有工作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游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2、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
3、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戶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戶籍科的人員說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后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
4、改名之后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戶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后戶籍檔案里面會注明自己的曾用名。
3個月。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寫一份更名申請書,得到街道辦事處或就業單位的證明。帶上戶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寫更名申請表,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管片_簽字,所長簽字。超過16周歲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證,到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在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打印更改姓名后的新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