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指人或者產品、物體的名稱,姓名有廣義與狹義之分,還有小名、別名、綽號、乳名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改名后結婚證補辦流程是什么,希望可以提供給大家進行參考和借鑒。
1、必須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記處辦理。
2、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4、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托他人辦理,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委托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改名字后的結婚證依然是有效的,因為結婚證上有身份證號,雖然名字更改了,但是身份證號是不會更改的,所以結婚證依然是有效的。
可以。結婚后改名字的程序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改名后結婚證的情況下,當事人可持新舊戶口本,向制發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認定情況屬實的,應予以補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